今年以来,我局在区委、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,围绕全局中心工作,继续深入开展“安全生产年”活动,深化安全生产“三项行动”和“三项建设”各项工作,严格责任落实,加强安全监管,推进安全专项整治,加大安全宣教力度,深入开展“打非治违”专项行动,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,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,有效防范和遏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,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。
一、全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
现将我局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:至今年11月为止,全区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情况: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403起;死亡38人;受伤306人;直接经济损失223.8万元。四项指标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5.5%、持平、上升7.7%、下降29.8%。其中,工矿商贸事故一起,死亡一人,占市下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5人的20%;道路交通事故235起,死亡37人,占市下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40人的93%。
二、主要工作做法
(一)严格执行《清城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》文件精神
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,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,在日常监管中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和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要求,特别是严格执行《清城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》文件精神,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,强化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,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加大安全投入,严格安全管理,完善安全防范措施,扎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,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,纵向到底。
(二)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
在去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,今年,在上级安监部门的统一部署下,我们继续在重点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,按照规范化、制度化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,定期组织对重点行业、重点部位实行专项督查,着重抓好非煤矿山、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,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。
1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
根据省、市安监局的部署,今年重点开展了春节后复产、安全渡汛、“大运会”安全保障等各项专项整治行动,我局监管人员联合各镇、场安监站深入到各矿山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性安全检查,从细节入手,抓基础保安全,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、滥挖乱采等违法行为,督促各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结合本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,完善责任制,健全规章制度,加大安全投入,规范安全管理,严循开采程序,提高开采水平,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,有效预防山体滑坡、边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。同时,加强巡视检查,提前采取防范措施,疏通采场、排土场内外截洪沟,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。并积极主动与矿产、公安等部门及镇、场安监站联系,采取联合检查的办法,对1家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进行了查处,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;责令了16家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矿山企业停产整顿,停止生产活动;共排查矿山企业36家,排查出安全隐患62条,已全部落实整改,整改率达100%,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,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,一时不能整改的,下发了《责令改正指令书》限期整改,共下发《责令改正指令书》8份,下发《整改复查意见书》8份,从而有效地防范了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2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
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督查。根据省局《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》精神,我局按照省局《危险度评价取值表》的指引,对辖区内危化生产企业危险度分值进行了确定。并按照要求,对危化品生产企业按照危险度划分进行了相对应的巡查,今年对我区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17次巡查。
二是组织开展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。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工艺控制改造的安全监管,我股及时转发省、市局的有关文件到各安监站和相关企业,明确了危险工艺控制改造的重点和要求。对照国家、省局相关危险工艺控制改造相关规定,检查企业是否组织专家对危险工艺控制改造进行验收,危险工艺控制改造水平是否达到国家、省局的要求,危险工艺控制改造前、后的情况对比等,目前我区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经全部按照预期目标完成了自动控制改造。
三是对加油站进行专项检查。针对加油站普遍存在的问题,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专项检查,重点突出“三查”:即查是否建立健全了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,查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,持证上岗,查是否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。通过检查,进一步促进了各加油站的安全管理。
3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
一是不断加强日常监管。对我区98家合法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“五查”活动:一查有无超量储存,二查有无采购和销售非法产生的烟花爆竹,三查是否放置在封闭式柜台内销售,四查经营场所有无生活设施,五查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。对查出的问题,能立即整改的要求其立即整改,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,并跟踪督办。通过反复的、不间断的巡查,收到了明显效果。
二是不断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力度。按照《清远市清城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2011年工作要点》要求,我股联合公安、供销社、安监站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,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、违规违章行为,深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,在春节、清明等重点时段实行了每日巡查制度,节假日、双休日也不间断。今年共查处经营“私炮”店铺13家、非法储存仓库5家,收缴“私炮”2148多箱(盒),并由公安部门对“私炮”集中销毁,从而有效地打击了全区非法经营、储存烟花爆竹的势头,预防和遏制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(三)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
按照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的文件精神,对应我区实际,我局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分行业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写和评审工作,经过大半年的努力,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我区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、建立健全应急体系,切实提高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及应急管理水平,取得了显著成绩。从今年四月份开始,我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以来,已组织协调完成非煤矿山、烟花爆竹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、加油站、冶金、有色金属等共97家生产经营单位参加预案评审。
(四)认真做好开展节日期间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
为确保元旦、春节、五一、国庆及“大运会”期间的生产安全,防止重大节日期间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,我局按照省、市、区政府的各级要求,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,努力为全区安全大局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。一是迅速行动,周密部署。每次大检查前,我们都召开专题会议,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,并由局分管领导带队深入非煤矿山、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企业等重点行业进行检查。二是明确分工,全面排查。按照股室内部各自的分工,组成非煤矿山、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检查小组,进行拉网式检查,发现隐患,及时责令相关单位整改,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。三是加强督查,确保落实。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机制,采取明查与暗访、面上与点上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,确保所查出的隐患全部整改或防范到位。
(五)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制度
在行政许可上,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准入工作的规定,严把“准入关”,坚决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,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,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制度,加强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工作的监管,通过对非煤矿山、烟花爆竹、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许可、延期、换证,促使企业加大投入,改善安全生产条件,改进装备和工艺水平,加快隐患整改,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,实现本质安全。
今年,协助省局换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4家、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1家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家,协助市局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2家、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家,新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8家。
(六)扎实推进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
为落实“安全生产年”关于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要求,今年以来我们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重要工作来抓,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,逐步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,通过培训,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、自我保护意识及安全生产技能,全年共协助省、市宣教中心举办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班2期,培训人员207人,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班4期,培训人员93人,举办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班2期,培训人员62人,举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培训班1期,培训人员61人,目前,我区非煤矿山、危险化学品生产、经营企业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、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。
一年以来,我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,取得了一定的成绩,促进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,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,主要表现在:服务意识还有待加强,工作还有待深入;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等,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。
三、2012年工作设想
1、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意识,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;
2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;
3、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和安全专项整治;
4、严格行政许可,强化源头管理;
5、积极推进全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,努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。